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月2日起至11月15日 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備註:隨疫情變化調整,依各縣市規定執行

 (點閱次數:582)